系統性的設計、完善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以及強化的監管機制,對于推動我國綠色金融長期穩定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預計,中國綠色產業年投資需求在3萬億元左右,而財政資源只能滿足15%左右的投資需求,其余則需要市場滿足。假設其中20%的資金通過債市募集,那綠色債券的年市場規模也在5000億元左右,因此大規模的綠色債券市場需要完善的金融體系。而目前阻礙綠色金融發展的體制和市場障礙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綠色金融發展政策的協同機制仍需完善。由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時間較短,統一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體系仍不完善。特別是產業政策、環保政策、金融政策、財稅政策等仍存在協同程度不夠的問題。當期,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增大,片面追求規模、速度的“褐色”投資沖動仍有回潮風險,如不加強各部門聯動,建立協同機制,立足全過程、全鏈條加強監管,綠色金融發展也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風險。
二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政策引導依舊扮演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政府主導基金、政府主導項目仍然是綠色金融的主要形式。如何利用市場機制,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如何平衡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綠色”與“金融”的關系,建立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從根源上解決污染行為負外部性的內化和綠色項目正外部性的內化問題,仍然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市場風險防范機制仍需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監管機制,特別是對企業和項目關鍵信息尤其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要定量、定期披露機制不完善,往往使投資者無法明確哪些項目或企業具備綠色化特征,強化了綠色金融市場的投資風險。
四是缺少市場化的評價工具、技術導則等相關技術支持和措施。我國現有綠色投融資和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制度,多是宏觀性、原則性規定為主的意見和指引,實踐中難以執行和落實。由于缺乏市場化的評價工具、技術導則等相關技術支持和措施,導致相關金融機構執行起來往往標準不同。在不同的標準下,不僅數據統計受到影響,還直接影響到具體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以綠色債券為例,按照不同類型,項目認證標準分別由央行、國家發改委、銀監會、證監會制定。而以綠色信貸為例,由于各家銀行執行的綠色信貸標準不一致,在實踐中,就容易出現有些綠色項目在這家銀行貸不到款而在另外一家卻貸得到的現象。
目前,推動綠色投資應用的綠色指數主要集中在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主要包括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債券指數、碳交易價格指數等。比較知名的綠色指數有納斯達克美國清潔指數、摩根大通美國氣候企業債指數、巴克萊銀行的“全球碳指數基金”、富時日本綠色35指數等。就綠色金融領域而言,綠色指數可以被看做是綠色金融發展的衍生產品。我國在推動機構投資者開展綠色指數的投資應用、鼓勵資產管理機構開發更有針對性和多樣化的綠色可持續投資產品方面可吸取國際經驗,主要經驗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強傳統金融指數的“綠色化”。在現有各類金融指數上充分考慮環境和氣候因素的影響,賦予相應權重,增加現有金融指數的“綠色”屬性,通過信息公開和市場引導,促使投資者根據相應行業、企業在綠色指數中所占的比重進行資金配置和投資選擇,從而激勵市場的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二是要以企業為中心。三是要培育專業的評價機構。四是要有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及對虛假信息嚴格的懲罰機制。
本文摘自:財經深觀察丨中國綠色債券的國際化路徑(新浪財經)??? ?編輯:楊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