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簡稱“《管理辦法》”)。
首都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關成華教授在接受《中國科學報》專訪時表示,體制機制創新是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重中之重,要鼓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在運營管理、研發投入、人才集聚等多個方面大膽改革,勇于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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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訪談實錄:
《中國科學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對企業的創新能力提升將會體現在哪些方面?
關成華:
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旨在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重大戰略部署,落實關于“支持依托企業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
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對于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能夠獲得更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是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不與高校爭學術之名、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而是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致力于源頭技術創新、實驗室成果中試熟化、應用技術開發升值。因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為中小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支撐與科技服務,孵化衍生科技型企業。也就是說,企業能夠通過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獲得更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是有助于企業聚焦國家重大關鍵技術,搶占未來產業制高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在這一點上,它不同于高校和企業,研究領域不受限于專業設置和資金實力,具有獨特的優勢,其科學技術研究空間更為廣闊,項目形式更為靈活,研究領域更符合提升國家科技競爭力的需求。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平臺靠近創新前沿的廣闊領域,聚焦國家重大關鍵技術,形成產業領域“領頭羊”,搶占未來產業制高點。
三是有助于企業研發成果更快實現產業化。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是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是需求導向型研發機構。這個定位和目標,決定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不是傳統的研究或者孵化機構,而是為產業轉化提供服務的機構。
作為大型科研組織的市場渠道,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能夠強化大中小企業上中下游的協作,直接調集各類資源服務下游企業的成果落地,通過這種全鏈條賦能,大中小企業之間的業務協作、資源共享和系統集成,能夠形成良好的產業鏈互動機制,最終促進企業研究成果更快實現產業化。
《中國科學報》:應該從哪些方面支持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開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關成華:
體制機制創新是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重中之重,必須在運營管理、研發投入、人才集聚等多個方面大膽改革,勇于創新,才能實現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高水平運行。
在運行機制方面,支持形成科學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2020年,科技部印發《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要求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市場化運作,不養人不養事,經費來源不依賴政府財政補助,實行法人制,設立理事會實行“一事一議”等等。市場化運作的意義在于中心沒有組織成本的負擔,管理上靈活高效,因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應依照章程管理,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專家委員會咨詢制,明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通過“一所(校)兩制”等模式,構建“科研與市場”協同銜接的運行機制。
在激勵獎懲方面,支持形成更為市場化的收益分配模式。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要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創新人才,以市場化手段開展人才選拔與聘任,市場化的收益分配模式是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更加市場化的收益分配模式有利于有人才招聘、有利于青年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隊伍創新能力提升和結構動態的優化。
在協同創新方面,支持形成更為靈活多變的合作模式。以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為紐帶,通過共同出資、合作研發、平臺共建、技術入股、兼職創業等不同途徑和方式,統籌產學研創新資源。探索組織跨學科、跨主體合作的協同攻關模式,構建應用基礎研究、工程研發、技術推廣相結合的人才隊伍結構,構建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多元主體的協同創新組織。
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支持形成更為廣泛的收益獲取渠道。按照規定,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收入來源包括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以及財政資金后補助等。考慮到長期可持續發展問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可以通過與企業建立聯合實驗室、開展合同研發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按需定制的技術創新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等,開展多元化的市場化技術創新服務,形成自身造血能力。
《中國科學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這種探索性的新型組織,應該如何建立更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
關成華:
一是必須要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以市場化指標為主,管理部門指標為輔開展評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屬于新型組織,從定位來看,它就需要具有強大的資源整合能力,同時要兼顧市場化的靈活度。因此,要引導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發展,就要從更加客觀靈活的角度進行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參與恰好能滿足其市場化發展方向的需要,能夠提供更多元的市場化指標,提高評估的市場適用性。
二是必須要強調關鍵績效指標的重要性,聚焦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進行評估,不能形成大而全,泛泛而談的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的構建要注重關鍵績效指標的納入,聚焦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提高指標體系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指標選擇應聚焦在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關鍵指標,并以客觀數據為依據開展評估。
三是必須要注重過程評價與定期指導,新型機構的建設一定是在探索中成長,需要在過程中不斷糾偏,才能保證其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這樣的新型機構,其建設發展一定是在探索中不斷完善和成長的,開展評估雖然能客觀反映其建設發展的階段性成果,但也要注重對其建設發展的定期指導,要根據評估結果對創新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問題的及時發現和及時整改,保證其健康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科學報》
編輯:陳瑾